| 你知道《国家医疗保险目录》有哪些规定吗?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管局等7部门共同组织制定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6月15日正式发布。
按照此前的有关规定,《国家基本医疗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甲类药品目录地方不得更改,《目录》中的乙类药品目录各省、区、市可做适当调整,但增减药品种总数不得超过目录中乙类药品总数的15%,且必须在今年年底完成调整。
《目录》中收入的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含民族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其中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入西药913个品种(其中327个为甲类)、中成药575个品种(其中135个为甲类)、民族药47个品种,使用这些品种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各支付一部分(个人支付部分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中药饮片部分共收入完全自费的饮片28种和1个类别(除鸡内金外的各种动物脏器和胎、鞭、尾、筋、骨类),以及101种在单独使用时自费的饮片(因中药饮片的遴选采取排除法,《目录》之外的中药饮片医疗保险基金可部分支付)。
与过去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目录相比,此次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有以下特点:
一是各省、区、市现行的公费、劳保医疗用药目录中80%以上的药品都被收入《目录》,《目录》中90%以上的药品都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重合;
二是《目录》所收入药品与现行的全国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相比,西药和中成药品种分别增加了15.9%和8.1%,西药中成合资及进口药比例也略有增加;
三是《目录》用近几年上市的一些疗效好的新药、新剂型替换了一些老药、老剂型、使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水平有所提高。
据有关部门介绍,《目录》在制定中坚持了以下原则:
一是保证职工用药安全有效的原则。《目录》所收药品全部是《中国药典》中收载的品种或符合国家颁布标准的品种、正式进口的品种;
二是保证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目录》所收药品全部是治疗性药品;
三是鼓励和支持医药科技进步的原则。凡临床实践证明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新药尽量收入;
四是新旧用药办法平稳过渡的原则;
五是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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