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须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哪些书面材料?

  (1) 执业许可证副本;

  (2) 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3) 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4) 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5) 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医疗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