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受委托申报单位提交的委托书应符合哪些要求?

 1.每个产品一份委托书原件;

 2. 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书出具单位名称、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申报产品名称、委托事项和委托书 出具日期;

 3. 委托书应有出具单位印章或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4. 委托书载明的出具单位应与申报产品生产企业完全一致;

 5. 委托书载明的受委托单位应与申报单位完全一致;

 6. 委托书载明的产品名称应与申报产品名称完合一致;

 7. 委托书凡载明有效期限的,申报产品的时间应在有效期限内;

 8. 受委托单位再次委托其它单位申报产品时,应出具产品生产企业的认可文件; 

 9. 委托书中文译文应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