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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南
业务流程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35号局令)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
第35号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于2002年10月15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本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药品注册的申请
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前研究
第四章 药物的临床研究
第五章 新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六章 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七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八章 非处方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九章 药品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十章 药品的再注册
第十一章 新药的技术转让
第十二章 进口药品分包装的申报与审批
第十三章 药品注册检验的管理
第十四章 药品注册标准的管理
第十五章 药品注册时限的规定
第十六章 复 审
第十七章 罚 则
第十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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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一:中药、天然药物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三: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项目要求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四: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五: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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