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
及《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制定政策问答
1.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依据是什么?
1998年底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第五条规定:“要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劳动保障部会同卫生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标准和医药费用结算办法,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根据《决定》要求,劳动保障部会同计委、经贸委、财政部、卫生部、药监局和中医药局于1999年5月共同制定并下发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文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管理”,同时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评审的原则、程序和办法。
2.为什么要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参保人员的合理用药需求,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降低不合理用药支出。通过制定药品目录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和控制医药费用支出,是国外医疗保险的通行做法。近几年我国医药科技发展很快,但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立起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筹资水平还不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有限。有限的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那些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制定药品目录的目的就是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利用效益,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其出发点不是“卡”,而是“保”,是通过“卡”住不规范用药行为造成的浪费,“保”住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
3、制定《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依据是什么?
2003年4月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制定。”
4.为什么要制定《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制定《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工伤职工的救治需要,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伤保险筹资水平有限,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各项待遇,必须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与工伤治疗无关的营养滋补和预防用药等非治疗性药品不应列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通过制定目录对工伤保险用药进行管理,也是国际上工伤保险管理的通行做法。
5.《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相比,《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以下特点:一是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应充分考虑职业病治疗的需要。二是工伤职工符合规定的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支付,《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应考虑康复用药的需要。三是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其保障水平高于基本医疗保险,一些治疗需要但价格较高的药品可以列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四是为了满足工伤职工急救、抢救需要,一些血液、蛋白类制品可以列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6.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应为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药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
(2)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以下易于滥用的、可用于非治疗用途的药品不列入《药品目录》: 一是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二是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三是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四是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五是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7.哪些药品应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应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一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批准文号的;二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进口药品注册证》的;三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四是经主管部门查实,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五是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如何构成?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组成。由于西药和中成药的药用成份和治疗适应症相对明确,产品的剂型、剂量、规格及其价格都有明确的规定,所以采用“准入法”,制定准予支付的药品目录,药品名称使用通用名,并标明剂型。由于中药饮片的药源广泛、药材品种繁多,使用剂量和规格差别大,对中药饮片采用“排除法”,制定不予支付的药品目录。
9、为什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使用药品通用名称?
药品通用名称是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药品的法定名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使用药品通用名称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用药的管理标准,只能使用药品通用名称,不能指定生产厂家。二是使用药品通用名称能够将同一通用名下不同厂家生产的药品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有利于促进生产企业公平竞争;三是使用药品通用名称是依法行政的要求,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和WTO的基本要求。四是使用药品通用名称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不正之风,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10.《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什么分甲、乙目录?甲、乙类目录有何不同?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医疗保险筹资水平不同,为了保证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用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的药品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在全国所有统筹地区都应保证支付。乙类目录的药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经济水平和用药习惯进行适当调整,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确定。
1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这次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基本保障原则,兼顾地区经济水平和用药习惯差异。二是保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用药水平的相对稳定与连续。三是适应临床医药科技发展,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变化。四是坚持专家评审制度,体现目录调整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五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评审机制和规范工作程序。六是统一制定和发布医疗、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12.《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制定的基本原则:一是要充分保证工伤职工的合理用药需求。二是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三是要尽量考虑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衔接。四是坚持专家评审制度,体现目录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五是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3. 这次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这次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的范围主要是西药与中成药部分,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调整药品分类。二是调整药品品种,调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原则的药品,调出目录内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原则的药品。三是规范药品剂型。四是规范限定使用范围。
14.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准备对药品分类进行什么调整?
这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对药品分类进行调整,主要是根据医药科学技术发展和《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按药理学分类与临床科室用药分类相结合的办法,增加和细化部分药品类别,以适应新药和新治疗方法出现而产生的药品分类变化。
15.这次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重点考虑调入的药品范围?
这次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调入的药品重点在以下范围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增加的乙类药品。二是1997年-200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准生产和进口的药品。三是1997年来由地方标准升为国家标准的药品。四是《国家基本药物》现行版内的药品。五是生育保险特殊需要的药品。六是咨询专家和遴选专家建议增加的药品。
16.这次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重点考虑调出哪些药品?
这次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调出的药品重点在以下范围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出的乙类药品。二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三是咨询专家和遴选专家建议调出的药品品种。
17.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要对剂型进行哪些规范?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00年版)颁布后,根据各地执行的经验和专家的建议,2003年8月在北京药品目录调整时进行了剂型规范的试点。试点工作得到了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普遍好评。这次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拟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给药途径并考虑剂型技术对药品价格的影响,对相似剂型做归并处理。
18.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要对限定使用范围进行哪些规范?
这次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将在总结2000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对限定使用范围进行规范,如对易滥用的药品规定临床使用适应症等。
19. 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重点增加什么药品?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基础上,根据工伤职工的特点,重点考虑补充意外伤害和职业病、康复整形的特殊用药,部分血液、蛋白制品也可适当纳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20.这次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制定的主要程序?
这次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制定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一是收集整理药品资料并进行分析。二是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三是组织专家研究制定评审工作技术方案。四是组织研究制定剂型规范方案。五是调整增补咨询专家和遴选专家。
第二阶段是药品评审阶段。主要工作:一是组织专家研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分类。二是组织咨询专家在讨论的基础上确定备选药品名单。三是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省市,组织遴选专家对备选药品提出评审意见。四是对遴选专家的意见进行统计分析。
第三阶段是论证发布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对组织咨询专家对遴选专家的意见进行论证。二是组织专家研究提出对部分药品使用范围进行规范的具体意见。三是按规定程序审批发布2004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21.这次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制定工作是否需要药品生产企业申报?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使用药品通用名称,有关药品的资料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获得。为了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不增加企业负担,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制定工作不搞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申报,也不接受生产厂家报送的材料。
22.这次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制定工作是否收取评审费,是否需要进行药品检验?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制定是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管理的日常工作,所需经费通过财政预算解决,不向企业收取评审费。药品的质量关系到病人的健康,我国政府已经建立了严格的监管体系,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制定过程中不再进行药品检验工作。
23.这次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制定工作如何组织?
为了做好200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制定工作,成立了由劳动保障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时,组建了200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及《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制定工作咨询专家组与遴选专家组,分别负责技术咨询和药品评审工作。
稿件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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